2025年5月9日

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21-07-02 14:07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率先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通知要求,我区于6月30日起施行。

检查的支付范围为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且限恶性肿瘤分期及治疗后复发/转移的检测;原发灶不明转移性肿瘤原发灶的寻找;指导放疗计划靶区的设定等几种类型。

以浙江大学明州医院为例,调整价格之前,PET-CT检查价格为7500元,调价之后,降低为5300元,参保人员发生额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PET-CT费用单列计算,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0%,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可用参保人员历年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并纳入困难群体高额医疗费用化解补助费用累计。

比如,患者A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她曾患乳腺癌,后来病灶转移到肺部。为进一步明确其他部位转移情况,患者A来到明州医院做PET-CT检查,原先其需自费7500元,根据新规定,检查费用降低为5300元,大病保险基金报销20%后,患者A仅需承担4240元,相比原先价格降幅为43.5%,极大减轻了经济负担。如果她的家属还有历年余额,那么不用个人掏腰包就能完成检查。

此次还将异地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肿瘤全身断层显像 (PET-CT) 费用,在审核后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区医保局下步将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费用支出情况的监测分析,有重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范医疗过程中的滥用行为,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真正把惠民的好事做实做好。